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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法院对性质恶劣盗车牌案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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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10:51:49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 刘小利 王萌 通讯员 田绪宏

    把汽车车牌撬下来藏在某个地方,然后在车身上贴上“想要车牌打电话联系”的纸条,等车主将其索要钱款汇入其指定账户后,才会告知其车牌藏在何处。这样的偷车牌案件,似乎只是“小案一桩”。如果抱有这种想法,以后可得改改了,偷车牌也很可能会被判处重刑。日前,记者从李沧区法院了解到,就有人因多次撬盗、藏匿他人车牌,借此向车主诈财而获重刑:在一年内作案多起,偷车牌诈钱的三名盗贼马某、李某和赫某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三人分别获刑,其中马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三年半的重刑。

     起歹心没工作没钱想歪招

    盗窃车牌诈财的马某、李某和赫某三人均是外地来青的无业游民,均无固定住所,整日游手好闲。在法庭上,赫某道出了三人偷窃车牌的缘由:一天三人聚在一起,马某请他和李某吃饭,三人谈起各自当前的没有工作、钱也确实快花完的窘迫现状,就想到了用盗窃汽车车牌进而敲诈车主这一赚钱的“快捷”途径。

    为掩人耳目,三人作案时间均选在凌晨。2008年12月3日凌晨,马某等人到李沧区东山一路一居民楼下,将一捷达车车牌撬下藏匿,并留下“想要车牌打电话联系”的纸条,借机敲诈车主的钱财,而该车主并没有理会盗贼。自这次起,三人开始猖狂盗窃车牌,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短短四个月的时间,三人一共在岛城李沧、四方、市北、市南这市内四区先后作案共计23次 (其中13次未遂)。

      落法网被抓后带路抓同伙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每次得手,他们都会敲诈车主从1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最后马某、李某和赫某分获2000元、1400元、300元不等的赃款。在法庭上马某称,所得赃款均被三人分赃挥霍,“这钱我们都在一起吃饭花了。 ”

    2009年3月5日,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公安部门监视居住,同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在李某被公安部门在其租房处流亭镇某村被抓获后,他又带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马某和赫某暂居的四方区某旅馆将二人抓获。

    获重刑最重者被判三年半

    在马某等三人先后作案23次中,马某共参与作案23次 (未遂13次),获赃款2000元;李某参与作案18次(未遂10次),获赃款1400元;赫某参与作案5次(未遂4次),获赃款300元。李沧区法院认为,马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多人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连续多次撬盗车辆牌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均应予依法惩处。

    最终,李沧区一审判定,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 连线

     轻者:盗窃罪重者:敲诈勒索罪 法官称偷车牌并非“小事”性质恶劣“罪加一等”

    “最近有多起偷车牌案例,被告都是以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案主审法官刁政文说,本案被告马某连续敲诈23次之多,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因此在最终量刑时,他以敲诈勒索罪被定罪。

    据悉,目前,在司法解释上,对于偷车牌勒索车主的案件如何定罪,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下,被告主观恶性不大,则被以盗窃罪论处;如果被告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敲诈次数较多,一般将以敲诈勒索罪被定罪。

    刁政文表示,偷车牌勒索车主的案件近年来才开始出现,2008年,李沧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五六起类似案件,到了2009年这类案件的数量上升至10起左右。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北法院刑庭副庭长田怀安。田怀安表示,市北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相仿,去年共审理了十余起偷车牌勒索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怀安说,偷车牌勒索并非“小事”。

    庭审 对话

    走到哪儿偷到哪儿不用工具就用手掰

    公诉人:被告人李某,你是如何到案的?

    李某:我是在我租房子处被抓获的。

    公诉人:马某和赫某是如何被抓获的?

    李某:我带公安机关去抓的他们。

    公诉人:你们作案之前都是怎么商量的?

    李某:一开始我怕出事,就负责望风,后来觉得没什么事,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就开始留我自己的电话号码,因为留谁的纸条,钱就归谁。

    公诉人:你们都使用什么工具?

    李某:也没有什么工具,空手掰下来的。

    公诉人:作案的地点是怎么选的?

    赫某:也没具体的去选,就是走到哪算哪。

    审判长:你们有几个银行卡?

    马某:主要有工商银行卡,以前还有青岛商业银行的。

    审判长:你们敲诈勒索的这两千块钱,你们怎么花的?

    马某:我和冯某、“黑眼睛”、“黑豆”一块花了,还有和李某、赫某吃饭一起花了。

    李某:没有分钱,就是一块吃饭花了。

    赫某:我也没有分钱,但也一块儿吃过饭。

    记者 调查

 偷车贼多是“小年轻”被偷市民多“怕麻烦”

    对以往案例进行分析后,刁政文告诉记者,他发现偷车牌的被告人一般都很年轻,年龄在20岁出头,其中不乏年轻的外来务工者,以团伙作案为主。 “他们一次得手后,往往连续作案。 ”刁政文介绍,曾经有一个偷车牌团伙,专门瞄准外地车牌,抓住外地车主补办麻烦、报警不方便、急于要回车牌的心理,连续作案屡次得手。 “不少偷车牌案件,破坏性是较大的。 ”刁政文说,有些不法分子直接用蛮力拽,造成车牌周边的车体破碎,致使不少被害人补办车牌后,难以安装。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拥有私家车的市民,有6位市民表示,如果自家车牌被盗,将选择花钱赎回。有两位市民表示,是报警还是花钱买回,要看窃贼勒索的钱财多不多。只有两位市民坚称,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报警。市民林女士表示,“我肯定会报警,偷了车牌,还要向被害人要钱,这太气人了! ”丁先生则说,如果给钱,会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

    记者了解到,“车牌贼”之所以屡屡得手,和车主怕麻烦不报警密切相关。刁政文介绍,这类案件中,超过半数被害人被偷后,保持沉默。很多人拨打“车牌贼”留下的电话号码,花钱赎回车牌。市民如果遭“车牌贼”惦记,一定要尽快报警。因为,由于“车牌贼”多是连续作案,时间一久,他们可能忘记藏车牌的地方,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车牌贼继续作案,更多市民将因此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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