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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斥记者不懂规矩:怎么随便给领导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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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09:13:18 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峰,被送进看守所后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记者致电负责林立峰一案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泉。梁泉质问记者“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

    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峰,在看守所只呆了24小时。头一天,他因精神错乱劫持少年被送进看守所,第二天,他的母亲就接到了他的死讯。

    林立峰,原系广东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他的母亲李女士介绍说,林立峰在几年前患上了精神病,平时一直服药,在没发病时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单位同事一起到海边旅游,期间停药了几天,回家后精神就出现了问题,开始乱发脾气而且打自己的家人。据广东电视台报道,2009年6月25日,林立峰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劫持了一名11岁的少年,警方赶到现场将人质解救并将林抓住带往吴川市第二看守所。

    “当时我们讲,林立峰是精神病人,应该把他送到精神病院,但他们(警方)不听。”李女士说,“6月26日,我们就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儿子病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据报道,林立峰的家属在医院见到了林的尸体,发现其身上有多处伤痕,腹部肿胀。对于死因,医院写的是“不详”,而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林立峰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李女士说,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给林立峰做了死亡鉴定,检察院告诉家属林全身有多处伤痕,多处发淤,七根肋骨骨折,左侧胸腔有较多血块,左肺严重挫伤,肺组织较多淤血和水肿,内腔大量出血,头部左右颞侧头皮下大量淤血,脑组织挫伤,出血水肿。检察院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心源性猝死,并鉴定说林立峰身上的伤痕和骨折是抢救时按压所致,不予立案。

    李女士说,事情已经过去8个月了,然而检察院始终不立案。“在事情弄清楚之前,我们是不会把尸体火化的。”李女士说。

    为了求证李女士的说法,记者致电负责林立峰一案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泉。在提出采访要求之后,梁泉对记者说:“我凭什么相信你是记者?”记者请他致电报社核实,但梁泉大声说:“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并没有发现在采访政法机关领导之前需要经过任何特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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