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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区国土局原监察队长寻建军被判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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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09:39:38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摘 要:仅仅因为手中握有辖区破损山体治理的职务便利,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权力寻租”竟受贿75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原执法监察大队长寻建军,日前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舜网讯 仅仅因为手中握有辖区破损山体治理的职务便利,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权力寻租”竟受贿75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原执法监察大队长寻建军,日前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据了解,寻建军被捕前系济南市市中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调研员,曾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据公诉机关指控,寻建军于2007年6月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期间,开始分管地质矿产科、监察大队等部门的工作,2008年7月担任济南市市中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调研员后仍分管地质矿产科的工作,地质矿产科负责本区内破损山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

    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春节后,寻建军利用负责治理本辖区破损山体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负责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5.3万元、雷达手表1只。

    2009年5月,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因滥用职权问题对被告人寻建军进行审查时,其主动供述了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的事实。同年6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后于同年7月30日交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寻建军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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