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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会 22条举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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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09:23:12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3月12日讯 大型超市要建立客服台、倡导承诺无障碍退货、建立投诉记录台账、工商驻店监管……昨天,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了22项举措来给消费者撑腰。

   力争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8%以上

   近来,市工商局出台了22条强化维权措施,将力争由经营者自身解决的消费纠纷达到95%以上;力争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市工商局要求,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都要成立以专门客服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量,营业期间全时段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其他中小商场、超市、商店、市场也要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客服工作。

    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要在消费者进出经营场所最显著位置设置客服台,放置公平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有66家。

    倡导经营者承诺“无障碍退换货”服务

    市工商局还倡导经营者承诺“无障碍退换货”服务。对国家无明确处置规定的消费纠纷,鼓励经营者做出 “可退可不退的全部退,可换可不换的全部换”的“无障碍退换货”承诺。鼓励经营者实行“先行赔付”服务。

    我市工商部门将实行执法人员驻店式监管。为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和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巡查密度,实行工商所执法人员驻店(场)式监管,在经营场所客服台设置工商投诉站。

    我市工商部门要建立退换商品分类处置机制。对消费者退换的散装食品、鲜活食品,严格监督经营者直接退回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理,不再进行销售;对于在保质期以内的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服装等无质量问题、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加贴退换商品明示标识,可允许再次销售。

    聘请热心消费者为社会义务监督员

    我市工商部门要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暗访查纠机制。工商部门要聘请热心消费者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对相关经营场所暗访。

    从今年开始,工商部门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受理消费者对商场、超市、市场等经营主体的投诉情况,曝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清楚,哪些经营单位对消费者负责,哪些单位漠视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获悉,66家大型超市、商场,农贸、专业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单位要在4月底前把“客户服务台”、“公平秤”和“工商举报投诉站”等建成,工商部门也将及时驻店监管。有条件的经营场所也要在今年4月底前公示有关规章制度、商品质量信息等。 (任俊峰 贺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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