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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淫乱派对 自称搞性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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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06:25:25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换妻者多为寻求刺激

    南京市民吴某与丈夫蒋某三十岁出头,可两个人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吴某性冷淡,这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后来蒋某通过上网加入了王某的QQ群,观察一段时间之后,他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他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就跟吴某提出一起去王某家参加“换妻”。他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吴某的反对,当时还很保守的吴某认为这是伤风败俗的事情,坚持不肯去。

    但是,蒋某并没有放弃,不仅软磨硬泡,还让吴某去看网站论坛上的“换妻”信息。渐渐的,吴某觉得这几年来丈夫不开心,自己作为妻子心里愧疚。于是,她决定听从蒋某的话,一起去王某家参加“换妻”。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妻”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我和妻子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几乎是24小时都面对着,时间长了,真的像是左手牵右手,没有任何感觉。”其中一个换妻者说。

    检方指控:

    教授参与18起“换妻”活动

    虽然参与者越来越多,但王某却萌生了退出的念头。因为去年5月份,他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自信心受到了打击。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去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王某。而参与的其他人,也相继于去年年底归案。

    近日,王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聚众淫乱罪被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到秦淮区法院。检方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王某、吴某夫妻等22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这些人总共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王某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

    ■什么叫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华网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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