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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查保障房申请资格 作弊5年内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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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2 04:51:2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3月12日讯 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据悉,去年下半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共查处不符合条件申请人400余名,申请人不诚信提报个人收入、房产、户籍、婚姻等情况,已经成为干扰保障性住房销售秩序的主要因素,部分申请人甚至以制作假结婚证、假离婚证和假户籍证明来骗购保障房。因此,建立部门联审制度,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势在必行。

    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的《细则》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拥有或承租的房产、房产交易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核定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和拥有车辆等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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