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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市南2010年旧城改造 看看你家拆不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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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1 07:02: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八大湖小区改造二期项目

该项目即原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及周边旧城改造二期,涉及被拆迁居民1014户,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拆迁范围为南京路121号-129号(单号)、131-133号(单号),洪泽湖路16-20号(双号)、17-27号(单号),宁夏路175-185号(单号),巢湖路4-14号(双号)、2号、2号甲,太湖路7-29号,高邮湖路1号。

该项目拆迁承办单位为青岛房产

实业有限公司,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其中房屋补偿分为就地房屋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奖励政策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除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建筑面积补偿外,奖励应补偿建筑面积的20%,计入应安置面积;选择异地房屋和货币补偿的,在执行就地房屋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或拆迁补偿金奖励5%,计入应安置面积或拆迁补偿金。异地安置房源为四方区海岸路发动机厂新建高层定价商品房。

燕儿岛路片区拆迁示意图

燕儿岛路片区改造项目(二期)

该项目共涉及被拆迁居民728户,总建筑面积约5.78万平方米。拆迁范围为汕头路5-9号(单号),澄海路16-22号(双号),香港中路92号、94号。拆迁承办单位为青岛城建集团动迁经营中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其中房屋补偿分为就地房屋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

奖励政策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除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建筑面积补偿外,奖励应补偿建筑面积的20%,计入应安置面积;选择异地房屋和货币补偿的,在执行就地房屋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或拆迁补偿金奖励10%,计入应安置面积或拆迁补偿金。异地安置房源为四方区海岸路发动机厂新建高层定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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