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11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青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5%确定。 中职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 根据国家要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青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5%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涉农专业包括种植等21类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校财政缺口由财政补助等解决 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其中: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在免除的学费标准内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在免除学费标准内给予补助。 学费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共同承担。对扣除中央补助后应由我市承担的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区(市)按照我市中职助学金分担比例,分级负担。 其中:对平度、莱西两市,市财政补助70%;胶州、胶南、即墨三市,市财政补助50%;城阳、黄岛、崂山三区,市财政补助10%。其中:对原收费标准每生低于2000元的学校,由财政据实核拨公用经费;原收费标准高于2000元的学校,由财政在20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