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元年:加工资减税负并举 纪虹宇 郭晋晖 将3个月辛苦攒下近1万元住房贷款存入银行的按揭账户后,王晓林的银行卡开始亮“红灯”了。他一直认为银行卡至少要有10万元才能在上海这种国际化大都市里有安全感。但自从买房之后,他的存款就没有高过5位数。 王晓林并不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他已经来上海10年了,在这里工作、结婚、生子、买房,还在一家国有葡萄酒公司做高 有时候王晓林会羡慕或者妒忌他的同班同学李义。李义大学毕业之后通过各种关系进了电力行业的一家公司,房子的一次性支付使他省去了不必要的手续和麻烦,不菲的年收入让他在工作之余,还可以与家人一同去周边游玩,生活品质不知道比王晓林高了多少倍。 王晓林和李义的经历是中国收入分配现状的一个缩影,同样是大学生,同样是进了国有企业,但由于一家是竞争性行业,一家是垄断性行业,十年下来收入就已经相差了10倍。 以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为代表的中国畸形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 2010年或许可称为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元年。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7日表示,今年中国将尽快出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方案和政策措施。这是官方首次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的时间表。 可以预期,与之前收入分配改革重二次分配而轻一次分配的思路不同,本轮收入分配改革将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此同时,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一言以蔽之,本轮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工资”与“减税负”并举,让老百姓能够直接分享GDP增长的成果。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从去年开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例过低的问题就以各种方式凸显在公众面前。 据参加常委接见的政协委员们透露,常委们或多或少都提到了这个问题。一位常委还明确表示,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民革中央在向本届政协大会提交的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是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低收入人群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工资所得,要增加他们的收入,就要在努力增加就业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曾长期在劳动保障第一线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要提高农民工收入,因为这个群体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主要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能够控制的只有最低工资标准。 刘家强认为,近年来由于政府不断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每年增长幅度都在10%,在成都,养老金平均水平已经到1000元左右,但工人的工资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这种“倒挂”现象是不正常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趋好,物价上涨不大、就业压力与以往变化不大,因而也赞同现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他表示,各类企业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增加工资收入主要是依靠政府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来实现。 “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给员工加工资。”苏海南说,而且“加工资、扩内需”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在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同时,事业单位今年将逐步实施绩效工资,还可以通过建立边远地区、艰苦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对这些地区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合理增加一些工资。”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一些担忧。他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带动低收入者工资增长,但对于企业来说,会造成用工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用工需求,有可能增加待业人群和失业人群。 强化集体谈判实现“加工资” 在优化初次分配中,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着同样重要作用的是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虽然政府每年都会出台工资指导线,但这不像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虽然会追究制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但并不会制裁多年不涨工资的企业。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唯一途径是推动行业、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且这种集体协商应该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 民革中央建议,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分散的农民工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劳资双方对等谈判的格局,从而在理性沟通中构建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同时还建议,尽快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刘家强也表示,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一直都是存在的,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工会与资方谈判能力比较差,因为工资的增长是需要以企业的经营数据作为依据的,但企业不会把这些材料交给工会。 因此,刘家强建议,下一步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尽快发挥作用,这将非常有助于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直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 李实表示,虽然初次分配在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政府能做的非常有限。 “整个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都由一个供求关系决定,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可能会给有序的市场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但这并不是说整个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不需要政府管制,而在这个层面上做这些相对比较有限。因此政府监管的重点应该在二次分配。”李实说。 垄断行业改革 在政协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指出,30年来中国的改革一直在做“加法”,比如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增加了农民收入,所以改革受到欢迎,而现在到了做“减法”的时候,要与不同的利益集团博弈,因而改革就变得非常艰难,收入分配就是这些“减法”改革中的一项。 “提低、扩中、控高”是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六字方针,调控高收入者收入是改革的最难点,与既得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也是目前收入分配改革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垄断行业改革就属于难点中的难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业的1.38倍,到2008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4.61倍。从高收入行业来看,除了个别行业之外,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行政垄断性质。从各个行业的收入分配特点来看,基本上呈现垄断程度越高收入越高、竞争程度越高收入相对越低的局面。 要跳出垄断行业薪酬过高的怪圈,李实认为不是很难。他表示,单纯地实行工资总额管理肯定是不够的,有必要实行结构型管理——垄断职工的岗位是可以找到市场价位的,加之参考,可以对垄断行业每一个职位的工资标准进行准确评定。以这个标准对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进行控制。 民革中央另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明确提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从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该提案建议,国家在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另外,也有代表建议国家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这些观点得到了众多专家的认同。 苏海南表示,为了调控垄断行业职工的偏高、过高收入,要从源头上进行调控,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应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其原来无偿占用国家资源必须向国家财政增缴资源占用附加税。这样可以将企业的高利润转变为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二次分配。 他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要把利润上缴给国家;从政府角度看,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采取减免税,这样就会让居民分得的份额增加,而政府让利的部分可以从征收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中弥补。” 李实则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要打破人为垄断行业,最有效的机制就是引入更多企业进入,实施行业竞争机制。对于自然垄断企业,国家对于它的工资管理、工资增长控制要更加理性。 减税进行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部正在配合财政部和其他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都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贾庆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减少个人税负除了提高起征点之外,还可以减低税率,这些都能有效地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与减低普通劳动者税负相关联的是,政府应该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状况有效监管。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一些高收入群体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远远不够,存在不少偷税、逃税、漏税机会。 李实建议,政府应当在税收监管上多下工夫,防止偷漏税现象出现的同时,增加转移支付,提高社会保障覆盖,并将垄断行业内的高额利润转移到二次分配中来。 “在一个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里,政府的适当角色之一就是以最低限度的效率损失,达成最高程度的公平分配,以此促进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此方面,政府应有更大的作为。”李实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