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针对容易产生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于源头预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健全完善了60多项制度规定: 一是健全完善规范权力的制度,如:《中共宁阳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宁阳县纪委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等。 二是建立健全了管事管物管钱的制度规定,如:《宁阳县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规定》、《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宁阳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监督规定》、《宁阳县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宁阳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宁阳县农村“三资”监督管理规定》、《宁阳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宁阳县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宁阳县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报告备案制度》,等等。 三是制定出台规定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规定,如:《宁阳县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宁阳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宁阳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宁阳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上述60多项制度规定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要求,内容涵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查办案件、源头防腐、监督检查、优化环境、自身建设等方面。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实施,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县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物、管钱、管人的机制。 (据山东省宁阳县纪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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