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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今起参保登记 4月20日首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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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08 06:32:32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今日正式启动。从即日起至本月31日,首批试点区市(市内四区及城阳区、即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据悉,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缴纳保费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将从4月20日起领取养老金待遇。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申请表

格应由本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亲属或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除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外,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此外,重度残疾人员参保登记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保对居民养老保险户籍的限制很少,只要拥有辖区户口,不论时间长短均可立即参保。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超过60岁的无保老人一次性补缴15年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只参保不补缴费用的老人只能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2011年1月1日之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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