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男女诱骗一男性网友掉入“桃色陷阱”,勒索3万元。孰料“诱饵”失身,约定的3万元钱也没到手,两名“80后”男子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两个“90后”女孩因未满16岁,被另行处理。 烟台福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昨日介绍,21岁的王某与王某某是莱阳同乡,分别在烟台开发区两家企业打工,平时联系密切。工作中,他们认识了两个“90后”女孩阿紫和晓彤(化名)。去年11月下旬 当月29日晚7时许,阿紫打电话约“逍遥书生”过来玩,对方欣然接受。随后,阿紫和晓彤负责去接“逍遥书生”, 王某和王某某则去台球厅等着。四人约定,等阿紫发出短信,就意味着“逍遥书生”已经进了出租房内脱光衣服了。 一切都在四人预料之中。“逍遥书生”进入出租房后,提出要和阿紫睡觉,阿紫关灯后发出短信,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会儿,王某领着王某某和晓彤打开了房门,而“逍遥书生”还没来得及穿衣服,被警告犯了强奸罪。最终双方约定,“逍遥书生”出3万元私了。 因“逍遥书生”筹措不出3万现金,王某等将其拘禁在出租房内至次日晚5时许。“逍遥书生”趁吃饭之机,逃脱至芝罘区珠玑大花坛处,被对方追上殴打时撞见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后被移交福山警方。(董方义 晓沐 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