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3月5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某矿务局中年妇女曹明娥,上世纪90年代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两年后被假释。2010年3月5日,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1年,曹明娥与刘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2003年9月初,俩人的关系开始恶化,经常因小事吵架,刘多次提出与曹分手。 为此,曹怀疑刘是因为外面有女人才提出分手的,因此要求 刘同意后,曹搬出了刘居住的房子。之后,曹却发现刘马上又谈了个女朋友,于是曹就到刘的女友黄某家中吵闹,并破坏黄家的铁门。事后经派出所调解,曹向黄家道歉并赔偿了损失。为此,曹觉得都是刘使其丢了脸,于是准备找人将刘打残。 2003年9月14日下午,曹找到李英财、范儒军(均已判刑)等人帮其教训刘,并答应给1000元作为报酬。同月17日早上6时许,曹与李英财、范儒军等人在坪石镇河西新桥头会合。 7时许,当刘上班路过时,曹指认了刘,范儒军等人便对刘拳打脚踢,将刘打倒在地,曹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刘的颈部、头部等部位乱砍二十余刀,致刘当场死亡。随后,曹明娥等人逃离现场。 2009年11月,公安机关将逃逸多年的曹明娥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曹明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