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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买官卖官重在“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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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05 09:38:03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杨金溪 作者文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最近一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指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仅要继续整治拉票行为,还要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3月2日《京华时报》)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顽症,不严加整治,就会愈演愈烈,毁掉党的用人制度。鉴于此,李源潮要求对跑官要官、买

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顺民心、合民意。笔者认为,治理买官卖官重在“三枪”。

    第一枪,坚决依法惩治卖官者。卖官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将用人标准变为权钱交易,通过卖官非法敛财,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元,最贵“官帽”达300万元。被人们称为“卖官书记”的武保安,在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卖官,非法敛财达500多万元。令人欣慰的是,在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的反腐风暴中,卖官者一个个相继落马。这一枪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眼下,有必要畅通举报通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让一切卖官者无处藏身。

    第二枪,坚持买官与卖官同罪。现实生活中,依法惩治卖官者这一枪,往往打的比较准,也比较有力。而对于买官者,往往表现得出手不力。备受关注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虽然“落马”了,但向张治安行贿买官的人却仍在任上。这一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压力之下,安徽阜阳才对13名涉案干部进行免职处理,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买官者有“枪下留情”的心态。买官完全是一种行贿行为,我国刑法对行贿罪有着明确的惩治规定,因此,对于买官者的这一枪,决不能脱离靶心,而应坚持买官与卖官同罪。

    第三枪,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选拔任用干部有着明确规定和严格程序,但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一言堂”,使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及程序变得徒有形式。因此,有必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与其同时,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由领导说了算变为群众说了算,让干部的仕途道路由“向上看”变为“向下看”。比如,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公推公选,体现了“民主公平、竞争择优”,受到公众的好评。再如,一些地方试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员领导干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应在完善中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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