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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帖质疑搞形象工程 公安局跨县拘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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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05 06:41:21 红网-潇湘晨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进展:警方回应含糊其辞

    3月3日,网友“张洪峰”曾致电湖北郧西县公安局,希望核实陈永刚的情况,据改所一位姓周的警察回应说:“是的,陈永刚涉嫌诽谤被治安拘留8天”,当询问此消息是否在官方网站上有发布时,周警官答复只是在“车城网友论坛”上予以了发布。对此,张洪峰之前查阅此消息时,该网站已经对此消息予以删除,只是百度快照还可以查看,其内容非常简单,只写了陈永刚侮辱、诽谤他人

被拘留,并未说明其诽谤的对象是谁,对此当地网民也存质疑。

    面对这种质疑向,这位周警官含糊的回答“有两个”,但拒绝回答具体是谁,以及希望明确告知时。经向领导汇报,县公安局答复,真诚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但依旧未说明侮辱诽谤的对象具体是谁,并且说侮辱诽谤的法律后果与侮辱诽谤的对象无关。

    3月4日下午,一位自称是陈永刚朋友的人也向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描述说,他也是前段时间才知道陈永刚被捕的,还从当地郧西县公安局那一个他的朋友那了解到,确实有此事,并提供给了记者两个电话,称是陈永刚的家属的电话,记者打过去均处于关机状态。

    随后,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致电周警官(电话为张洪峰及自称知情者透露),对方否认姓周,其他问题也不愿意说,随后再也不接电话,张洪峰提供记者的电话录音及而郧西县公安局对于记者提到他们拘留陈永刚8天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找治安大队的,而治安大队的电话一会正忙、一会无人接听,当地县委宣传部电话也是如此。

    网友评论:陈永刚行为并不构成诽谤

    网友张洪峰最后还评论说,郧西县公安局认为可以“予以拘留”的是该法四十二条第二款,根据目前网上的消息,当地警方并未说明陈永刚具体诽谤的对象是谁,也未说明是否有受害人报案,而陈永刚在网上的发言可以查到的,仅仅是其在一个关于县委书记的工作内容的帖子里提到“吃软饭”,鉴于帖子的内容本就是“选秀”,是一种对书记工作方式的质疑,才从“选秀”引申到“吃软饭”,而并非是对书记个人的生活、人格予以侮辱、诽谤,比如“某人靠傍富婆赚钱”,这种还处于对工作的方式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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