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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最长带薪休45天无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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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02 07:00:2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别迷恋探亲假它只是传说 ■很多职工对已实行29年的休假规定不了解或不敢休■劳动部门认为这一规定未废止、未修改但已严重滞后

    休完春节7天长假迎来了虎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少人尤其是父母在外地或者与家属过着“牛郎织女”生活的上班族觉得假期太短,还没有享受够一家人团聚的幸福就分开了。可你知道,我们生活中还有探亲假吗?去掉路上耽误的时间,最长可以连续休息45天。

    记者做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在18位被调查的对象中,约五成市民听说过探亲假,但只有一人真正享受过这个假期,很多人不知道探亲假可以带薪休假,而且可以报销路费。另外,不少人表示,即使知道也“不敢”向单位申请休假。

    探亲假最长带薪休45天

    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并实施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根据《规定》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凡是职工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点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就算是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这一规定实施的同时,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后29年的时间,这一规定都未曾修改。

    职工和企业可“集体协商”

    “规定中很多内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现在的国情不太符合,确实有点过时了。”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对于那些两地分居的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自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后,29年没有进行过修改,以至于很多人都淡忘了 “探亲假”这一权利。

    “无论是修订还是废止,国家还需要对职工探亲假这一权利进行更加贴心的细化,按照现在的国情进行规定,例如私企、外企越来越多,应该纳进探亲假的考虑范围。另外现在很多正规大企业有自己的探亲假规定,例如把你派到外地工作,一般都会规定一年有多长时间的探亲假,报销几次路费。”有关劳动法专家建议,探亲假要保持权威性,首先要保证公平性和与时俱进。如果目前的探亲假不适合企业,职工和企业可先通过“集体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谈这项福利,把它写入集体合同。  记者 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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