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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覆盖夹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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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26 14:33:1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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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筹资机制上,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接受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资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在统筹层次和业务经办上,实行市级统筹、区市管理、分级经办。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既不同于老农保的完全个人积累模式,也不同于地方新农保缺乏上级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体现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减轻了城乡居民养老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参保须知

    ①从3月8日开始参保登记。2月24日全市动员大会后,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始人员培训、宣传发动、信息系统开发等各项基础工作,从3月1日—7日为集中宣传周,首批试点区市3月8日-31日进行参保登记。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申请表格应由本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亲属或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地管理,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4月1日-15日,办理保费收缴,参保人员携专用存折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②4月20日发放待遇。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4月20日起发放待遇。

    3、咨询方式

    市内四区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咨询。城阳区、即墨市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咨询。(详情也可咨询: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下一页: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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