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今天,市人大代表、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提交了“关于尽快在全市开展企业高管人员刑事责任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 栾少湖代表介绍说,2009年度涉案的企业家中,国企企业家35位,民营企业家49位;已经基本查明涉案金额的31位国企企业家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30位国企企业家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 “进一步而言,不仅仅是企业高管人员个人面临刑事风险,企业也面临同样的刑事风险。” 栾少湖说,企业高管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并不仅局限于个人因普通刑事犯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至少还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高管人员被刑事犯罪所侵害,例如被他人伤害、抢劫、诬告陷害甚至绑架勒索等;第二,企业被刑事犯罪所侵害,例如被盗窃、被假冒商标、损害商誉,包括企业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第三,企业涉嫌单位犯罪,企业高管人员作为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逃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等。也就是说,企业高管人员面临的刑事风险是多方面的,形式多样。 因此,栾少湖代表建议:建立企业高管人员刑事责任风险防控机制,建议由市委综治办、市政府普法办牵头主导,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联合参与,迅速在全市全面开展对企业高管人员以法律培训为前导的刑事责任风险防控活动,对涉及企业高管人员刑事风险的高发领域重点监督;其中刑事风险预警机制不可缺少,即对企业高管人员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进行提示或者警示;此外,应注重舆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形式,宣传刑事风险可能给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造成的危害,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 栾少湖表示,企业的主管机关或者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刑事风险预防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高管人员的刑事风险预防意识,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到警示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邀请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解读、举办企业内部高管人员培训研讨班等。(记者 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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