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下色情陷阱引诱顾客,被抓现行后趁机要挟并抢取顾客钱财。近日,兖州的舒某、张某二人因为玩“仙人跳”抢劫他人被兖州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9年,济宁籍刑满释放犯舒某在河南打工期间,认识了小自己十多岁的打工女子牛某,两人很快打得火热。舒某向二十多岁的牛某许诺老家济宁生意好做,并随后带牛某来到兖州开了一家理发美容店。但牛某很快发现生意并不像舒某说的那样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被害人“嫖娼”为由,当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并抢取其财物,两案犯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案犯舒某是本案的提议者,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是帮助犯,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君杨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