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谊军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金额910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此前报道,孙善武在洛阳就任期间,曾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有所作为,赢得洛阳人的拥护,被认为是“好官”。(据新华网社2月10日报道) 我丝毫不怀疑孙善武被人称为“好官”这样的报道——毕竟,要收 都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啤。毫无疑问,“好官”应该是一个领导干部在从政道路上的“最大追求”——从政的本质,就是执行党的宗旨,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如果从政都得不到百姓的认可,没有群众的好评与满意度,那么,无疑是相当失败,也无法向党和人民交出优秀的答卷。因此,孙善武得到群众一个“好官”的评价,应该值得好好的珍惜,更加廉洁奉公,为群众办更多的好事,然而,“好官”如今却获刑,这还算是“好官”吗? “好官”获刑,说明还是没有执好政、当好官,还是让人失望的。孙善武在洛阳就任期间,曾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有所作为,赢得洛阳人的拥护,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任何的成绩,都不可“抵债”过错和“抵债”犯罪。孙善武犯受贿罪(金额910万元)的事实,就是对“好官”画皮的严厉“剥除”,在从政道路上,伸手犯下如此罪行,完全愧对了“好官”的称号,完全愧对了党的培养和人民的期待。 当人民群众把“好官”的荣誉赠给孙善武,当人民群众把好评的荣誉赠给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时候,就是人民群众对官员的莫大期待,这样的荣誉虽然不与物质与金钱挂钩,但是这样的荣誉难能可贵。笔者认为,如果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能认真的对待“好官”这样的“无价之宝”,更加谨慎地规范权力运行,更加廉洁公正的面对执政路上的诱惑,坚持干净做人、老实做事,表里如一,那么,就能为自己的从政道路书写完美的篇章,就能真正做到“仰俯无愧天地”,让党和人民群众深感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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