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贩卖淫秽光盘案件,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张某某、伊某、宋某某等4名犯罪分子1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对“制黄贩黄”案件审理依法从严从重的要求,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经查,自2008年9月起,王某从广州市购进大批淫秽光盘贩卖。同年11 法院认定,王某、张某某、伊某、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重判。2009年12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伊某、 宋某某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