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0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记者了解到,提高和补发的待遇将于近日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这次调整根据省有关规定,调整范围为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调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确定:市南、市北、 按照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全市共有1.8万多人。尚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其他人员,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