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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 人均增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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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9 17:02:2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2月9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开始为全市4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2010年度基本养老金。这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连续第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

养老金人均增长约175元,调整增加的部分从今年1月起补发。

    养老金按两部分进行调整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进行调整。

    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提高105元,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60元。在适当提高养老金中,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4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中相同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3月份起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此次调整,1至2月份新增的待遇将于春节前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3月份起新增的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进入“个人服务”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通过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的触摸屏,刷社保卡或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四是拨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记者 任俊峰)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

    1、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我省在2009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对企业高龄退休(职)人员按照适当提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予以倾斜。即:凡年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70元的标准;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110元的标准;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170元的标准。

    在今年调整养老金时,继续对高龄退休(职)人员适当倾斜,在2009年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提高,即: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60元。这样,凡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上述三个年龄段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由2009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70元、110元、170元的标准上,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享受90元、140元、220元的标准。

    2、举例说明

    例一:退休人员张某,2008年4月满70周岁,按现行养老金调整政策,高龄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2009年每月享受70元的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再提高20元,享受每月90元的标准,而在70岁至74岁期间,一直执行享受每月90元的标准;张某满75周岁时,那么从次年1月1日起,张某每月将再提高50元,享受每月140元的标准,在75岁至79岁期间,一直执行享受每月140元的标准;依次类推,张某满80周岁时,从次年1月1日起,张某每月将再增加80元,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以后一直执行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

    例二:退休人员甲,2009年4月刚满70周岁,以前没有享受高龄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今年高龄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适当提高每月20元的基础上,再每月提高70元,享受每月9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乙,2009年4月刚满75周岁,按原高龄适当提高政策享受每月7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提高30元和40元,享受每月14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丙,2009年4月刚满80周岁,按原高龄适当提高政策享受每月11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提高50元和60元,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

    关键词解读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4%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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