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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副局长述堕落原因:女儿留学花1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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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9 07:36:46 京华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收受重庆三大“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

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彭长健收受贿赂共计471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万余元,且在任职期间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

    陈洪刚同日上庭

    据《重庆晨报》报道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审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陈洪刚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9年2月以来,由于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洪刚对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陈洪刚还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开设个人账户,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

    ■庭审现场

    >>彭长健

    否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外界传闻,彭被捕后重病入院生命垂危。但47岁的彭长健在庭上说话中气很足,并不像大病之人。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彭长健在关押期间,每天都坚持做40个俯卧撑进行锻炼。这位人士称,这很可能是彭长健多年来养成的习惯,并不是在关押期间刻意而为。

    彭长健对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指控表示认罪,但对金额认定提出异议。对于检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彭多次表示不能接受。“以我对法律的认识,我不能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指控。”

    总结自身堕落三点原因

    彭长健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我19岁从警,干了27年警察。是警营把我从什么都不懂的青年培养成为一名高级警察……”中间,彭垂头哭泣,稳定情绪后说,自己伤害了警察的荣誉,很羞愧。彭长健称堕落有3个原因。“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倒在人情世故面前。”“中了温水煮青蛙的陷阱,发现时已经无力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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