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8日讯 1月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发案较上月下降55.4%,侵财案件中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类案件分别下降30%、28.9%和47.6%;扒窃类案件下降幅度最大为73.4%…… 昨日,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了2010年1月份全市治安警情播报。从播报中可以看出,自开展优化冬季社会治安环境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针对冬季刑事案件尤其是侵财类案件多发的特点,加大力量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刑事案件发案有所下降以外,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但但盗窃机动车案件较上月有上升趋势,火灾事故仍呈季节性上升,公安部门也提醒市民和单位要加强防范。 刑事类案件大幅减少 交通事故也下降 记者从上月警情播报中获悉,1月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发案较上月下降55.4%,侵财案件中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类案件分别下降30%、28.9%和47.6%;扒窃类案件下降幅度最大为73.4%;但盗窃机动车案件较上月有上升趋势,有车辆的市民和单位要加强防范。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月份,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起,死亡23人、伤1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6.46%、死亡人数下降20.69%、 受伤人数下降41.7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2.64%。本月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但火灾事故仍呈季节性上升,1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44起,死亡1人,无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6.9万元。与上月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2.3%,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81.6%。 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高发 公安部门支“六招” 春节在即,警方提醒市民,忙年不忘“安全”,喜庆更要注意“防范”。对此,公布部门也支招,如何防“两抢”、防扒防盗…… 一、节前节后要防“两抢” 根据往年的规律,春节前后市民忙年购物、访友走亲随身携带现金多,而不法分子则会利用这一时机实施抢夺和抢劫犯罪。目前警方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以确保市民财产和人身安全。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加强自身防范,外出购物尽量少带现金,去银行提款的老人尽量要由家人陪同,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侵害。 二、节日期间购物、乘车要防扒,家中要防盗 时下已到年根,市民忙于置办年货,而此时也正是“扒手”最活跃的日子,警方提醒市民乘坐车辆时或在集市、商场购物中,要提高警惕,严防“三只手”。出门采购时,尽量少带现金,采用有密码的银行卡相对安全。春节期间外出时一定锁好防盗门。另外,家中尽量少存放现金,存折与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要分开存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要守“规矩” 春节临近,家家户户必会购置一些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期间市民应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全燃放。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同时,希望市民用自己的行动为子女、邻里做出榜样,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好市民。 四、防火防灾千万别大意 冬季是家庭用电用火的高峰季节,各种电器齐“上阵”,会使家中的电线不服重荷,而产生潜在的危险。用火炉取暖的市民,切不可将备用的引火纸、木柴等堆放在炉灶前和过道间,以免迸上火星,引起火灾。 春节前市民有上坟祭扫的习俗,冬季风急物燥,市民在山坡林地祭奠或燃放爆竹等时,要注意防范火险隐患,要等明火熄灭再离开。 五、中小学生防范教育要跟上 临近年关,市民忙年,越在这时更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防范教育。中小学生社会阅历浅,天真、单纯,往往会成为被侵害对象。家长要教导孩子一人在家时,要关好门窗,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跟陌生人出去玩耍。随同大人外出购物、或走亲访友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时要看红绿灯、要走斑马线。 六、节日期间是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高发期 由于节日中走亲访友、朋友聚餐等出行活动增多,根据往年惯例,不仅路面交通流量持续上升,而且也是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高发期。酒后驾车行为不仅危害驾驶员本身的安全,对乘车人及他人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隐患,也成为喜庆气氛中最不和谐的因素。据一线交警介绍,目前酒后驾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亲朋好友聚会易滋生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参加聚会,不喝不尽兴,喝了就必然涉及酒后驾车问题。 二是碍于情面,重不能悖面子,“面子”将安全法则抛之脑后。 再是侥幸心理作祟。酒后驾车司机都存在一种心理“也许我能混过去”。警方再次提醒司机朋友,在欢聚、喜庆的同时,要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亲朋好友聚餐时更应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