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喜欢到街上拍摄年轻貌美的女性。最近,他还连续跟拍住在济南世纪佳园小区的一名年轻女性,引起对方反感。4日,这名女子的丈夫汪先生将偷拍男子扭送到派出所。 汪先生说,十几天前,妻子在街上行走时被一名陌生男子跟拍,因当时担心报复,她没有声张。谁知接下来的几天,妻子发现这名男子依旧一路跟拍她,至少已有四次。其中时间最长的一次持续了8分钟,从大润发山水店一直跟到他们所住的世纪佳园 从男子相机中,汪先生看到了4张刚才两名女子的正面照片。汪先生认为此人侵犯了妻子和其他女性的隐私权,于是报了警。 到派出所后,该男子趁人不注意,将相关照片删除,并否认跟拍行为。该辖区派出所民警称,因没有证据,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此事。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说,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未经本人许可拍摄其照片(新闻单位用于新闻报道的除外)者,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应该停止拍摄行为。如果拍摄者由此获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拍摄者遇此情况,应及时报警。(冯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