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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爆竹案查处21起 举报可获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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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5 17:18:0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2月5日讯  今天,市公安部门重申烟花爆竹限放法规,希望市民自觉遵守。记者从中了解到,限放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共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案件21起,打击处理28人,收缴各类鞭炮347万余响,原材料951公斤。公安部门希望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由“禁”改“限” 收缴鞭炮347万余响

    公安部门重申,为使人们安全、守法地燃放烟花

爆竹,防止其可能造成的伤害,《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顶、阳台、楼梯、窗口、走廊、山林、绿地、人员密集场所和部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这一规定,凡在上述时间段外和区域以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传统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的清查力度,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断强化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期间,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3300余人次,共出动宣传车145车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万份;张贴标语、口号4000份,悬挂横幅136份;检查村庄389个、入户2750户,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案件21起,打击处理28人,收缴各类鞭炮347万余响,原材料951公斤,取得了显著战果。

    举报可获奖励 最高5000元

    据公安部门人员介绍,小年将至,各级公安机关调整警力,在重点时间,特别是对一些居住密集、易燃建筑以及以往有违规燃放的地区为重点,部署巡逻民警、110警车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检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决不能让违规燃放现象发生,以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广大市民还应积极检举非法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者将被严格保密。

    对于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也希望市民能积极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符合下列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 (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进)

    下一页: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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