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在我单位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一定严厉惩处,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这是江西省南昌市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委主要领导签订的“军令状”———《党风廉政责任书》中的部分内容。南昌市近年来通过签订“军令状”、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等,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该市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主 在每年初的纪委全会上,市委书记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军令状”。同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每年都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军令状”,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弦”。 责任到人、到岗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的基础。该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位领导干部。对纠风工作、办案工作、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实行“一个项目推进、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部门承办、一支队伍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该市明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分解为68个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 该市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取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强化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分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汇总排名三个阶段进行。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对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工作的,该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在追究对象上不“抓大放小”,在纪律处分档次上不避重就轻,在组织处理方式上不轻描淡写。目前全市共追究责任人1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100人。 该市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工作协调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制度等等,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和党风廉政巡查实施办法等,形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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