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又一篇内容详尽的警察实名举报公安局长的材料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举报材料称,去年8月刚被任命为陕西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汪广赋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任汉台公安分局局长期间,一些案件本应被列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也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因汪广赋的“强制命令”,导致涉案人员均“逍遥 法外”。(见2月1日《海峡都市报》) 看了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想起去年8月两起类似“新闻” 有意思的是,山东郯城也好,陕西户县也罢,都是在实名举报之后没了下文,公众也是热度持续三分钟,就又被其他眼花缭乱的“新闻”夺了眼球去。要问那两位曾经蹿红网络、全国知名的公安局长如今安然无恙否?恐怕还是没人说个究竟。以此类推,今日汉中公安局汪副局长大约也是蹿红网络、全国知名后又被其他层出不穷的“新闻”覆盖,变成一件糊涂案,不了了之,永远没人说个经究竟。 更何况,汪副局长有云:“一切反映问题的途径都是畅通的,在他们最初反映问题的时候,我就表态过,可以让有关部门来查,如果查实,该怎么处理我都没意见。但是他们把这个东西发到网上,而且还在材料中写明了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况且还有一起强奸案涉及的是未成年少女,这在法院都要不公开审理的。”(见1月3日《华商报》) 一面是愿负法律责任的实名举报者,一面是信誓旦旦表白无罪的公安局长,孰是孰非,我们作为看客,眼睛再雪亮,还是无可置否。这自然期待有关部门为了平息舆情,站出来查个水落石出,给自己更给公众一个交代。可事实上,过了几天,等风头一过,一切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这种消灭舆情的方法被当做一种定律,被一些人用起来,屡试不爽,也尽人皆知。其中原因,不外乎是人治大于法治的“窠臼”使然。警察网上实名举报公安局长,本来就是制度的悲哀,别无选择之后,只好期望于再造声势,引起高层注意,然后在层层批示中,有可能让问题解决。这种类似上访的无奈之举,如今接二连三发生在警察身上,应该是大有寓意的,也是令人深思的。 最初,我是兴奋的,因为实名举报是需要巨大的勇气和胆识的。这些干警举报局长却不怕打击报复,有可能是坚信局长不敢做也不会做,起码有一条,这些警察是联名举报,人多力量大,事情不好办。可是看看那些举报内容,如果属实,局长帽子被撸是小事,涉嫌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才是付出的最大代价。面对如此糟糕的结果,我奇怪这些局长们为何如此“温柔”“大度”,一副谦谦君子状,亮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姿态,坐看云起陨落,我自气定神闲。有如此定力,也极有可能是背有靠山,尽管山雨欲来风满楼,但有娴熟的公关伎俩,我自岿然不动的结局,还是掌控自如的。 后来我是悲哀的,因为连警察都上网实名举报了,这其中的无奈和悲怆更是令人震惊。从山东郯城到陕西户县,事情已经发生半年了,有关方面却装聋作哑不肯给个结论出来,原因何在?责任何在?要不是近日汉中再次发生类似新闻,谁还会再度关注这种昭示“防腐制度失灵”的“丑闻”?够触目惊心的啦,举报材料里那么严重的问题,竟然会被有关方面熟视无睹,见怪不怪。想想实际生活中工作安排、调动、升职等都需要花钱打点的细节,一些领导干部仅仅是这些职务领域内的常规腐败,就足以每年进账数十万上百万,去又难于留下多少证据的“贪腐”,我们又能说些什么呢?气急了,也只好上网实名举报一回。丢人呢!(朱永杰 原题:“网上实名举报局长”并非丑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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