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相关协会等社会团体经常上街头要求“还我性工作权” 联合报图 配偶同意书? 性工作者:怎么可能 台北市万华区的一名流莺说,从娼怎么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书,卖淫大多是瞒着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别人上床”? 目前在台北市万华地区卖淫的私娼大多是单身,绝大部分是离异,即使已婚也多是“菜篮族流莺”:每天早上出门,傍晚前就得回家,回家前都要卸妆,以免被家人发现她当流莺。 33岁的“菲菲”结婚八年,女儿才3岁,两年前因家庭经济因素到台北当流莺。菲菲说,老公在餐厅上班,工作却很不稳定,有时候没工可上,家里积欠债务,生活还是要过,她透过姐妹淘介绍才决定“下海”。 她撑起家计却不敢告诉家人,每天还要在丈夫子夜下班前赶回家,连“工作服”都是下班前在套房更换。 上月个菲菲被警察查获两次,分别被法院裁处拘留一日和罚金一千元。菲菲说,要到警察局执行拘留时,她还很苦恼如何向丈夫开口“我要去关个一天”;恰巧执行前一天丈夫喝酒返家,她顺势假装不高兴,斥责他不该饮酒,接着演出“离家出走”,丈夫当时还觉得是他不对。 菲菲说,她不敢告诉丈夫自己在卖淫,“我想,没有男人愿意接受吧”。 年逾半百的“香姐”,每天从外县市搭火车到台北工作,因为丈夫出车祸瘫痪,小孩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下海当流莺。 香姐说,她老公隐约知道她靠卖淫赚钱,但两人心照不宣、没有戳破;如果哪天要求她拿丈夫的“同意书”才能从事性工作,她还真的无法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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