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 (4)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评分标准(暂行):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①无房户计75分; ②10平方米以下(不含无房户)计65分 。 (2)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 ①家庭成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上者每人计6分; ②家庭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者每人计3分。 家庭成员年龄分值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0分。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3)按身体健康状况评分 ①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计5分; ②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的,计3分。 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残疾等级以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载明的等级为准,其中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分别对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其他 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10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3、租金标准 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元,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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