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施暴男子被公诉 “好姐姐”置身事外 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2009年11月4日,小玲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当即报警。 昨日,记者从奉化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和高某因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行为已经涉嫌强奸,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另外,强奸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但因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小美在整个案发过程中有纵容的行为,无法证明小美有教唆和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的行为,所以无法立案,只能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