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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规定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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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9 11:54:2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月29日讯 从今天开始,青岛市烟花爆竹零售全面启动。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内共有近400个零售点,市民可自由选购。需要提醒的是,买回的烟花爆竹,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燃放,不能随便乱放。

    记者从一些零售摊点获悉,今年烟花爆竹的种类比往年多了近2成,种类达1000多种,喜洋洋、灰太狼等一些耳熟能详的卡通人物也成了烟花爆竹的卖点。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链接:这八类烟花不能买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以下八种不合格,属于限售限销范围,市民购买时需注意识别:

    1、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

    2、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志的单个产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

    4、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

    5、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

    6、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7、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

    8、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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