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玉萍 通讯员 孙伟忠)核心提示:浙江省海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点名、点题、点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实现监督方式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监督程序由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监督主体由纪检监察机关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力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综合监督体系。几年来,“点名、点题、点人”的监督实践,有效解决了监督“看不到实情、找不到症结、触不到要害”的难题,为探索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领导班子“点名”巡察,中心工作“点名”汇报,龙头工作“点名”考核——分层次“点名”, 解决监督“看不到实情”难题 海宁市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点名”巡察制度始于2009年初。“以往,由于多种原因,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不多、掌握不全。为此,我们组建四个巡察组,聘请老领导担任巡察员,出台工作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力求解决想监督却‘看不到实情’这一难题。”海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方俊良告诉记者。 “点名”巡察之初,该市“点”许村镇、长安镇、硖石街道和海洲街道为巡察对象,巡察为期两个月。“‘点名’巡察会不会走过场?”“‘点名’巡察真能起作用吗?”……在被“点名”的镇、街道,这样的猜测和疑问不少,然而,随着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干部、群众心中的疑惑渐渐散去。 展现在面前的这样一组数字,让记者首先感到的是巡察取得实效的可能性:四个巡察组分别走访45个村(社区)共135人,听取群众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采取“一对一”形式个别约谈78人次;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会12次;召开座谈会11次;查阅资料1300余份;组织304人次开展民主测评。 “巡察组一来就召开干部大会、座谈会,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成员名单、任务、举报电话等,而且针对不同巡察对象确定不同重点,采取不同方式,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被“点名”巡察单位的群众说。“巡察之前,市纪委就介绍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现状及其成员的表现。”巡察组成员道出了能做到“心中有数”的缘由。 各巡察组在实践中探索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实行“四个结合”:全面了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抓好巡察与推动工作相结合、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他们在某镇巡察时发现,该镇国有资产清理不彻底、管理不规范,便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该镇根据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清理规范,并重新修订《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截至目前,该市四个巡察组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19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7条,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干部管理“点题”质询,村级财务“点题”检查,工程领域“点题”监察——分项目“点题”, 解决监督“找不到症结”难题 “其实他们缺乏的是对法纪的敬畏心,单靠自律不够,还需要他律,要常提醒,敢于动真格。你们是怎么做的?”“内部监管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你们又是怎么开展这项工作的?”这是2009年8月6日下午,在海宁市政府会议中心8号会议室,市纪委委员以“点题”的方式,就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提出质询的一幕。问题问得尖锐,会场气氛严肃。 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认真回答了每一位市纪委委员的提问,并深有感触地说:“那么多制度为何还管不牢人?关键是有的制度还停留在书面上没有落实好,我们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漏洞。”长达3个小时的“点题”质询,市规划建设局党委班子成员全程参加。 干部管理“点题”质询始于2008年下半年,这是海宁市做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解决监督“找不到症结”难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提高“点题”质询质量,该市制定出台《关于市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实施细则》规定,凡市级机关部门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党组织,必须接受全体市纪委委员面对面“点题”质询。同时强调,在“点题”质询前,要组织人员进驻被质询单位,就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先期调研和检查,走访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和行政相对人,采用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点”出询问和质询的具体问题。 据介绍,2008年以来,该市纪委委员对发生过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市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和环保局三个部门的党组织进行了“点题”质询。被质询单位认真剖析被“点”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市水利局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水利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水利局财务内审制度》等18项制度,并对“小金库”、临时账户等问题进行清理和规范;市规划建设局着重从抓教育、建机制、强监督三个方面入手,详细列出了11项整改措施,建立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库。 被质询单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点题’质询给我们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让我们看清了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方俊良告诉记者:“‘点题’质询绝不是要为难人、责难人、让谁难堪,而是帮助查漏补缺更及时、对症下药更准确。” 信访监督“点人”谈话,效能督查“点人”问责,廉洁自律“点人”教育——分类别“点人”,解决监督“触不到要害”难题 这是近年来海宁市探索开展“点人”信访谈话的两个实例—— “原来,我一直认为迎来送往是一种习俗。领导找我谈话使我警醒:用公款吃吃喝喝绝不是小事!”某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后,迎来送往过多,群众反映其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前不久,海宁市纪委委托其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该负责人受到震动。 群众反映某镇领导干部存在公车私驾行为。该市纪委通过“点人”信访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纠正。同时,出台加强公车管理的制度,并强化督查,有效遏制了此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2008年,海宁市建立健全市管干部“点人”信访谈话制度,这是该市解决监督“触不到要害”难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被反映人的实际情况,或由市纪委负责同志与其谈话,或委托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 “谈话要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程度来确定方式,主要是提醒、劝诫和批评三种。”海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建英介绍说,“提醒是针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信访件,既是谈心,又是沟通,使信访监督由约束向教育延伸;劝诫是针对举报内容笼统、缺少具体细节的信访件,推进信访监督由他律向自律深化;对信访举报较为具体可信,属轻微违纪违规的信访件,采取批评方式,使被谈话人既能感受到组织监督的严格,又能体会到组织的关心。” 据介绍,实施这一制度两年来,该市共对221名党员干部进行信访谈话,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8起,为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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