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市级森林公园标识 青岛新闻网1月28日讯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青岛市级森林公园的社会美誉度和公众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关心我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去年9月3日,市林业系统开展公开征集青岛市级森林公园标识活动。活动共收到来自动漫创作专业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的稿件近百份。经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经公示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最终确定青岛市级森林公园标识。标识以后可以在森林公园门口、地图、旗帜、宣传画、信封、徽章上使用,森林公园统一“包装”后将更加广泛地唤起广大市民关爱自然、走进森林的热情,增强生态文明的意识。 标识说明如下: 1、图案以森林、海浪、飞鸟与“青岛”英文开头字母“Q”组合造型,结合外围的大海、蓝天,突出青岛市级森林公园独特的品牌以及鲜明的地域特征。 2、茂密的森林、翻卷的海浪与展翅翱翔的飞鸟有机交融、相辅相成,线条舒展奔放、优美流畅,既生动地描绘出青岛市级森林公园瑰丽多姿的自然风光,也体现了森林公园作为青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科学资源平台同时也是科普旅游和生态休闲中心的内涵。 3、主导的绿色呈现出由浅绿向深绿的层次性过度,从而使图案形成一种立体的纵深感,寓意对森林资源以及生物物种的有效保护.体现了人与自链和谐交融的生态环境建设内涵。(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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