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杨某在妻子怀孕期间,跨崂山区和市北区三次强奸、抢劫。2008年6月,他因盗窃罪被抓获后,民警通过DNA比对发现2007年的多起强奸案也是他干的。面对证据,杨某和他的辩护人却说证据有瑕疵,杨某无罪。近日,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连续三次抢劫强奸 2007年10月的一天凌晨3点多,外来务工的女青年晓红(化名)到屋外上厕所时,看到一个陌生男子站在房东门前,但她并没有在意,上完厕所回屋后没关灯就继续睡了。在她朦朦胧胧的时候,突然看到有只手卸下了一块窗户玻璃,并从窗户伸进手来将门打开。刚才站在房东门前的男子拿着一把刀,头上蒙一件衣服站在了她的床前。后来这个陌生男子把衣服蒙在晓红的脸上开始翻包,翻完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晓红发现被抢走16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同年10月下旬,中韩派出所再次接到报案,一名女子被一名持刀男子带入房屋后抢劫、强奸。崂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提取受害人体内痕迹物证,发现这两起案件与2007年8月发生在徐家村的女户主被抢劫、强奸一案是同一人所为。 DNA鉴定揪出恶徒 2008年6月,杨某盗窃时被李沧公安分局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依程序采集了杨某的血样。2009年2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通过比对采集到的DNA,认定2007年三起强奸案是杨某所为。 面对受害人和指认和警方的DNA证据,杨某和辩护人却认为杨某是无罪的:其中关于抢劫罪的指控,只有被害人自己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印证,证据不足。关于强奸罪的指控,在证据方面存在瑕疵:DNA鉴定没有对检材提取的过程进行说明。 妻子怀孕他频犯强奸案 司法机关审查得知,杨某今年39岁,他是滨州人,当时租住在崂山区中韩村。在青岛打工期间,他发现不少女子独自租房居住,有些房子还是小平房,门窗有时会关不严,于是就打起了入室抢劫强奸的念头。妻子2007年怀孕后回临沂老家居住期间,他假称回滨州看望家中老人,偷偷回到青岛作案。2007年8月至10月期间,杨某先后持刀进入市北区徐家村、崂山区中韩街道作案3次,强奸3名女子。 (许芳 于丰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