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记者昨天获悉,在一起消费纠纷诉讼中,河南省洛阳市市民冯浩将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追加为被告,对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起的“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活动的依据和权威性提出质疑。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已经接受冯浩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请,根据法律程序,此案将在2月10日开庭审理。 ■消费者质疑 “中国世界名牌”是虚假宣传 2009年9月29日,一起消费纠纷案件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 2009年5月16日,永乐电器和格力空调推出优惠活动,“空调特惠,满一万元送液晶电视”。格力空调印刷品宣传广告中有“世界名牌”的字样,冯浩因此放心地花费12792元买了8台格力牌某型号空调。但冯浩却没有得到赠品,商家的理由是“这款格力空调属于特价商品,不参加优惠活动”,且这一点在活动广告中已有提醒。冯浩因此指责厂家“说话不算数”,继而质疑“世界名牌”的称号是厂家自封的。 ■被告方称“名牌”称号 是权威部门评选 格力空调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于2007年为格力空调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2008年颁发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以及广东省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真实性的公证书。 据悉,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授权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05年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评选“中国世界名牌”。评选进行了3年。截至2007年,共有10个品牌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称号,格力牌空调是其中之一。 冯浩认为:国内某个政府部门就敢评“世界名牌”,如果没有让人信服的标准,就不具有权威性。 ■废止的评选能否用于宣传? 冯浩的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认为,本案的重要证据——“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评选、颁发的,因此它们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弄清事实真相,原告当庭要求追加国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为被告,要求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冯浩一方还了解到,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世界名牌”名单出炉。《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通知》已经废止。 原来,这个称号的评比已经被叫停,而且,“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既然为年度评比,评比结果是“终身制”吗?厂家可以将已经废止的评选用于广告宣传吗?原告方希望这些疑问能通过诉讼得到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