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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穿07式军服上街可现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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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2 10:24:2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式军服不是军人甭乱穿 我市开展军服管理联合整治 如市民穿07式军服上街警备纠察人员可现场没收

    早报讯 从昨天开始至1月25日,青岛警备区邀请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对以“军需”字样来吸引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昨天,联合执法小组共抽查了6家劳保用品商店。“对于市民来说,穿着07新式军服也是违规的。”执法人员介绍说。

    “07式”是检查重点

    昨天上午9时30分,执法人员来到济南路9号一家被装经销处,在门口就发现了一床迷彩军褥。“这是质量低劣的仿制品,是不允许出售的。”青岛警备区后勤部供应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军服专用材料及其仿制品都不允许销售。

    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整治活动从1月21日开始至1月25日结束,12区市的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等领域,均被纳入整治对象。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穿着的军服品种包括:07式外观制式军服;07式标志服饰;07式军服专用材料及其制品;87式军服的帽徽、领花、肩章;禁止以“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最牛名片”让人哭笑不得

    在另外一家商贸店,门口写着“军警靴专卖”、“军用棉被”、“军用服装”等字样,一踏进店里,迷彩衣、军靴等各种军用品琳琅满目,墙上还贴着“军工技术为民服务、军工质量为民造福”的广告。执法人员随后发现,这家店铺负责人的名片上赫然印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军需生产部驻山东销售处经理”的字样。“根本没有这家机构,这家店主也太大胆了。”执法人员对于这盒“雷人名片”哭笑不得。

    “‘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是被明令禁止的。”工作人员说,条例规定,对使用军服和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以 “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李晓丽 于小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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