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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祥集团总裁秦金龙涉周小弟案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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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1 18:57:23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杨金志)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上海中祥集团总裁、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金龙等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秦金龙侵吞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358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其中,秦金龙非法转让的懿德地块的“下家”,就是已经被判刑的问题富豪周小弟。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下称上房公司)经当时的上海县(该

县后被撤并)政府批准,征用了懿德地块共2536亩土地用于住宅建设。次年4月,上房公司与当时的上海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后者以5.94亿元的价格从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块的联合开发权。但此后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协议,因此该地也未得到实质性开发。直至2000年5月,懿德地块始终处于闲置状态。

    与此同时,在1999年11月,上房公司开始为企业改制而进行审计、评估,在此期间,公司向审计单位提供了已过有效期的懿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但未提供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在2000年要求上房公司上报懿德地块未开发原因及实施现状的书面通知等材料。审计、评估单位根据上房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将懿德地块原收入及投入成本费用调整至预收、预付款项目,而未列入转制资产。

    2001年4月,上房公司以6.3亿余元的价格将懿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了周小弟的新世纪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转让费。秦金龙始终未如实申报懿德地块使用权应属上房公司以及该地块被转让等事实,从而隐匿了该地块转让收益。经审计,扣除相关动迁成本费用,懿德地块转让收益达8079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2640万余元,尚有5439万余元被秦金龙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周小弟获得懿德地块使用权后,从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懿德地块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万元至100多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亿余元人民币。2009年11月4日,上海市一中院一审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对于秦金龙一案,法院还查明,除了懿德地块之外,在公司改制期间,秦金龙还伙同上房公司财务经理丁蓓莉、上房公司监事长张勇采用伪造借款协议等方法,隐瞒了龙柏地块在改制前已转让的事实,侵吞龙柏地块土地转让收益6174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1330万余元,尚有4844万余元被三人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查封、冻结了中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秦金龙、丁蓓莉等人名下房地产、存款、汽车等大量财产,本案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到案。三名被告人中张勇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秦金龙、丁蓓莉、张勇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中秦金龙侵吞公款3580余万元,丁蓓莉、张勇侵吞公款18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由此,法院认定秦金龙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丁蓓莉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张勇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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