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临汾1月21日电(记者姜洁)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矿)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以下简称“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9·8”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日前,经 经查,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贿赂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段波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余元;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3万元。周杰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08万元。在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工作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金凤在任襄汾县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20万元。张金凤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余元。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张德英在任翼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佩亮在煤矿企业和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万元。张德英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元;张福成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向他人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段波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利用党和 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不法矿主及其他人员巨额贿赂、礼金及贵重物品,为新塔矿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带来惨重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决不允许见利忘义、侵犯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注意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