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桐城纪委等8部门联手编织反腐网

1
青岛新闻网 2010-01-20 10:15:26 新华廉政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为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日前,桐城市纪委监察局决定与公、检、法、审计等8部门联手编织反腐网,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桐城市的反腐败工作。

    一是成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并专设了办公室,安排一名纪委常委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建立了协同办案工作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室、法院刑庭、检察院反贪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分析桐城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交流查办重大案件情况和线索;讨论研究重大、复杂案件中涉及法律、法规、纪律等适用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反腐败案件查办情况,移送或接收需要查办和处理的案件,研究和部署下阶段反腐败案件的查办工作,如遇特殊案件或急需共同研究的问题,可随时召开。

    四是建立了案件(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定了审计局、财政局移送案件线索的内容、范围和时限,明确了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互相移送案件(案件线索)的范围、途径和办理程序。移送制度要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尽快立案,不能及时立案的,要说明理由。并将立案决定书通知纪检监察机关,经审查不予立案的,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及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法院对犯罪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党员干部不构成犯罪,但确有严重问题和错误的,或立案后决定不起诉作撤案处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机关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审计、财政机关称送的案件,也应及时向移送机关通报党纪政纪立案情况。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不移交的,依照有关规定 ,对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是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规定执纪执法机关收到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信访举报,原则上由首先介入单位进行调查或检查;重要、复杂案件,由案件初核单位提出申请,由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需要"两规"和"两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办理,涉嫌违法的,进入司法程序处理。

    为确保联合反腐落到实处,桐城市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协同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四个制度性文件。(陈飞、程昌中)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内蒙古土右旗推进惩防腐败工程
下一篇:河南1787名领导干部被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