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菊的工作照 18日下午,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倍受社会关注的原泼机镇纪委书记吴春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死者宋驷的父母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吴春菊赔偿因其伤害行为致使宋驷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47361.75元。庭审中,被告人吴春菊悔恨不已,多次泪流满面:“我被一个大男人(死者)骚扰和打骂时,自己用刀来防卫自己,为啥子不通过法律或组织来 被害人宋驷有无重大过错?被告人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针对这些问题,控辩双方通过在法庭,针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了全面激烈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春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吴春菊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观点,闭庭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