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吵架“火气旺”拿出猎枪打“宝马屁股” 早报讯 周某在饭店里吃饭,与别人发生争吵。越想越气的周某到自己的车上拿出一把猎枪,朝着对方的宝马后备箱就是一枪,幸亏没伤到人。后来,周某投案自首。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周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与吕某发生争执。火气越来越大的周某,走到饭店外面,从自己的丰田吉普车上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1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过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崂山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许芳 于丰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