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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菜时菜汤洒在食客衣上 工商调解酒店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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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9 15:57:0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月19日讯  “多亏了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我才能要回这120元的衣服干洗费用。”李先生感慨地说,事情的解决也让李先生的心情终于平复了许多。李先生表示,以后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需要在发票上写附加条款的时候,一定记得将相关内容写清楚,并且让承诺方签字确认,不然一旦发生纠纷,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原来李先生于一个月前与朋友一起,在李村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传菜的服务员不小心将菜汤撒到了李

先生的身上,服务员赶忙道歉,并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找来了前台经理,该经理表示可以为李先生承担清洗衣服的费用,但是在清洗费用多少的问题上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经过协商后,最终双方均同意,由李先生自行找干洗店进行清洗,之后由饭店根据干洗发票的金额承担干洗费用,在李先生的要求下,该前台经理也将“同意承担干洗费用”的字样写在了李先生的就餐发票上。

可是当两天前李先生拿着干洗发票让饭店兑现承诺的时候,却被告知该前台经理已经辞职,饭店以写下凭据的当事人已不在饭店工作,无法落实清楚事情的具体经过为由,表示现在无法兑现承诺。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事情反映到了辖区工商部门,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虽然在发票上写下承诺的前台经理已经辞职,但是他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所代表的应该是饭店的立场,依然应该兑现承诺,经过调解,最终饭店同意付给李先生衣服干洗费用120元,李先生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商品的消费均呈上升趋势,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索要发票,因为发票不仅是记录经营活动的原始证明,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出现消费纠纷,可以依据发票进行索赔。另外,需要在发票上添加附加条款时,最好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写清楚,并且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通讯员  刘正峰 杜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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