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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办“三包五卡”应成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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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9 09:58:09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媒体报道,第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于1月11日在京召开,新的“五严禁”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五严禁"即: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

谋取私利和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说新的“五严禁”将成为2010年反腐倡廉“重头戏”的话,那么,笔者认为,严厉查处收送“三包五卡”当是2010年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

    一个时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并痛下决心:“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百处理一百,发现一万处理一万,决不手软!” 但从近年公开处理情况看,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随着高科技的突飞猛进,收受“红包”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在一些地方变着花样的又出现了“三包五卡”(“三包”有:送“节日红包”、“慰问红包”、“劳务红包”等;“五卡”就是送购物卡,有加油卡、代币卡、银行卡、提货卡等。)对此,送“三包五卡”者是怨声载道,叫苦不迭;而收“三包五卡”的官员则是眉开眼笑,皆大欢喜。

    笔者认为,各地出台的规定和措施也好,制定的“告诫”和“重拳”也罢,在现阶段看来是很必需的,因为制度制约也要一个过程。“告诫”和“重拳”可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会对真正的腐败分子造成长久的“压力”,而且还会死灰复燃。等到哪一天这种“告诫”和“重拳”逐步的退出反腐第一线的时候,才是让腐败分子感到害怕的时候。

    现如今,要想真正查处干部收送“三包五卡”的腐败现象,首先要查清送者的目的并在查处过程中分上三六九等,送者是为了升迁还是为了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反正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得以而为之。无庸置疑,干部收送红包的背后就是权钱交易,而权钱交易之所以能够“成交”,归根结底就是我们的制度制约和监管不能很好的发生作用。

    试想,送,在某种程序上来讲是自愿。你如果对送者也要处理,那送者肯定不会自投罗网,收者当然也就心安理得了。这样也就不可能查到收送“三包五卡”的行为。即使送者后来达不到目的,只有明哲保身,不敢举报,因为,举报后自己也会受到处理。所以说,这种对处理收送“三包五卡”见一个处理一个的做法,多是做表面文章,好看而已,没有什么作用和效果。

    因此,笔者以为,对收送“三包五卡”的干部,只处理收的,不处理送的。这样就会起到震摄作用。一来,你给某官员送了“三包五卡”,某官员未实现送者愿望,送者就可以举报某官员并得到应有下场。二来,收“三包五卡”的官员在收受前。也就会头脑发热,考虑收受后能不能替送者办成事,会不会出事。常言道:“人心隔肚皮,虎心隔毛皮”。 谁也不知道将来会出什么事,即使这次帮送者办成了事,可是一旦有一天,因为了什么事又得罪了送者,送者举报了某官员,一时间, 收受“三包五卡”的事, 就会东窗事发玩完了。长此以往,谁还敢明目张胆地去收受“三包五卡”呢。只有这样才能渐渐杜绝“三包五卡”收送行为。因此,建议国家在立法上也应该对行贿和受贿区别开来,行贿者不处理,受贿者要严办。你看还有谁敢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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