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案在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记者获知了有关审理的细节。 经销商1万英镑供其子留学英国 检察院指控,乔洪为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21人近百次的贿赂,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中包括有经销商提供1万英镑供其子乔木到英国上学。 乔洪及其辩护律师反复陈 世界杯时带150人赴韩观战 现年57岁的乔洪早年曾为贵州官场“少壮派”代表,30岁出头即出任毕节地区纳雍县县长,此后平步青云。1996年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为贵州省轻工厅副厅长,主管酒水行业。2000年初,贵州省轻工厅面临解散,乔洪被安排至茅台股份任总裁,从政府官员变身为企业管理者。 乔洪于2007年4月30日被贵州省纪委的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于2007年11月前后被批捕。官方公布的案由是,乔洪涉嫌在一起六年前茅台对经销商的奖励活动中受贿。时逢韩国作为东道主之一主办世界杯足球赛,茅台股份由总裁乔洪领队,组织了为数150人的公司中高层及优秀经销商赴韩观战。 觉得收一两万元是小数目 在庭审结束前,乔洪作了一个简短的陈述称,茅台是一个高度集权的企业,而他在位时权力太大,面临的诱惑也太大了。“茅台一年的销售额是80亿元-90亿元,这意味着每天有上千万的钱物从我手上过账。”他坦承自己当了几年老总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觉得一两万元(指对他的行贿款)只不过是小数目”。 另一位知情者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垄断性的资源及销售环节的高额利润,使得茅台“像个大宝藏,有钱的有势的有关系的,都想从中牟利”。他说乔洪曾向他抱怨,逢年过节来送礼的人太多。据《财经》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