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 正文

茅台原总经理受贿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缓

1
青岛新闻网 2010-01-15 14:10:44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茅台集团原总经理 乔洪资料图片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5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实名制火车票真容曝光 左下角印身份证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