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市企业职工取暖费标准提高到80元,至今再未调整。近日有市民拨打市长公开电话建议,根据物价和收入水平,适当提高职工取暖补贴标准。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拟参照全省标准执行新的取暖费标准。 市长公开电话去年12月份共受理市民建议330件,涉及供热、交通、工资和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意见较多。在受理的意见中,有市民说:“我市1996年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由原24元 据了解,根据物价和收入水平,济南、烟台等省内其他地市,已先后大幅提高了企业职工取暖补贴费(每人提升至500多元)。市民建议,我市也应参照全省的水平,适当提高全市职工取暖补贴标准。 另外还有居民提出,政府每年都给供热企业一定的补贴,实际上相当于给已实施集中供热居民的补贴,这对未享受集中供热的居民很不公平,建议对未享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给予合理补贴。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的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只做参考作用,并不强制执行,企业发放多少取暖补贴标准都由企业自身决定。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区大多数企业的取暖补贴,都要比标准高。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研究提高取暖补贴标准一事,新的取暖补贴标准,将参照全省标准制定。(记者 徐美中 王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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