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13日电 (记者余荣华)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今后,在福建,中小学教师若有这样的行为,都会被直接判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 “教师职业行为中 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工作与教师绩效考核结合进行,并放在教师绩效考核的首要位置。今后在福建,师德考核将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被划为“红线”的20类行为中还包括: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 福建省还首次要求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评议将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福建省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