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委原副书记刘司晓,在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入近50万元。近日,蒙城县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和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司晓在1997年至2007年,其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介绍工程、工程招标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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